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院总收、支总计833,215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199,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基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2,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71万元,占16.6%;事业收入277,347万元,占72.6%;其他收入41,285万元,占1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189万元,占79.9%;项目支出90,823万元,占2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01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长22.9%。主要原因是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等经费增长,支出相应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其中基本支出20,340万元,项目支出41,1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技技术支出24,735万元,占4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2万元,占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2,930万元,占53.6%;住房保障支出2,494万元,占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日常公用经费5,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对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涵盖我院2022年中央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
总体看,我院2022年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总体进展顺利,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2022年疫情较为严重,导致个别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院将结合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反馈和整改,进一步促进绩效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二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1辆(为我院用于科研等方面的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外交(类):指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六)科学技术(类):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 基础研究(款):指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2. 应用研究(款):指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 科技重大项目(款):指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5.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1.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 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