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征集活动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征集要求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成果汇总表、成果申报书(详见附件2、3,点击文末链接获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确定选送成果,并填写成果汇总表。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作为推荐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确定选送成果,并填写成果汇总表。
(三)推荐单位将选送成果汇总表、成果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版word)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以“申报方向-成果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格式命名,并将纸质版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一份统一邮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